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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子包袱锤谁能说得清
  • 2011年10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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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来源
    最近,小区业委会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如何看待和解决物业、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众说纷纭。

    □业主和物业到底啥关系

    @李允青:小区就是个大池塘,物业和业主是鱼水关系,物业是鱼,需要业主这样的水养活,业主是水,需要物业这样的鱼在里面净化水质。

    @郑三运: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焦点在服务质量上,服务缩水业主就不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影响物业的正常运行,恶性循环,最终只能变成敌人或冤家。

    @陈玉君:业主和物业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实施应对措施。

    @杜海燕:物业和业主本应和谐共处,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物业和业主却总是在“钱”上纠结没完没了。

    @张家善: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都是为辖区居民服务的。  @鞠灵运:业主就是人民,物业就是公仆,业主委员会就相当于工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可是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生存的土壤。

    @刘震:业主请物业干活,物业拿钱不想干活,业主委员会想抢班夺权,可惜苦于没有资金支持,现在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状态。

    @柳清文:业主和物业如同夫妻二人,当然物业就是说了算的媳妇,业主常常扮演唯命是从的丈夫,业主委员会就充当起丈母娘的角色,一副怒目圆睁的模样,人见人怕。这样的隔阂,容易短命。

    @马啸宇:物业是渠,业主是水,业主委员会是铁锹。依托,理解,互谅,互让,沟通,改进,自然水到渠成。

    □给大家一个说理的地儿

    @吕允山:如今物业和业主产生了矛盾,当事双方没有一个说理的地儿,业主维权的方式除了拒交物业费和堵门、堵马路以外别无良策,物业公司面对个别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没办法,只有捆绑收费这一下策,因此双方极易采取激化矛盾的方式解决问题。建议房管部门摈弃放任自流、坐山观虎斗的懒政行为,建立相关的仲裁机构,给双方一个合理、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平台。

    @台应新:“物业”是管“物”滴,“业主”是管“人”滴,应该合二为一。只有“物”与“人”统一管理,双方才不掐仗。所以“业主委员会”应该吸纳“物业”的人参与管理。同理,“物业”的大事也要有“业主”代表参与。

    @刘丽:业主和物业要相互信任和尊重,出现问题及时协商和沟通。业主要尊重物业,不要以为交了物业费就应对物业服务要求太高,甚至超出服务范围。物业这个行业刚刚起步,走向成熟还需时日。

    @薛凯洲:走同一条路,进同一个门,彼此多理解,彼此多体谅,共享一片天,共赏一簇绿。 

    @郑三运:物业要积极主动、有所作为,自觉把“业主是否满意”作为开展工作的最高追求和落脚点。业主也应该积极配合、当好主人,自觉参与到小区的物业管理中来。

    □不要动不动就闹物业

    @吕允山:我想为物业说一句话:如今有许多物业公司很头疼的是物业费收缴率太低,最好的也就在70%左右,有的业主一股脑都怨到物业身上。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赵鹏:业主维护自身的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我认为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应该实现双赢,不应成为一对矛盾体。省城个别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罢免了物业的管理权,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值得推广。

    @陈玉君:我这个小区,物业费每月每平米3毛5。对物业没有不满,除了进大门打招呼、清扫垃圾、缴纳物业费,几乎感觉不到物业的存在。这就是咱们物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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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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