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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出台
被否单位领导一年内不提拔
  • 2011年10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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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30日讯(通讯员 章莉 记者 李泳君) 10月29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近日,枣庄市正式以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将根据考核的结果设立环保工作现金奖,最高可奖3万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环保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和枣庄高新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对考核方法进行了细化,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千分制,内容包括总量减排、环境质量、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组织保障、环保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组织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环保责任书完成指标、环境信访等部分。 

    另外,《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授予环保工作先进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考核良好等次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问题较多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和乡镇(街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其中,被否决的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及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评先树优,被否决的区(市)、乡镇(街道)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部门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树优和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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