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30日讯(记者 张召旭 杨淑君) 市住建委27日下发的《聊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将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承担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编制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设规划设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未进行供热分户计量和安装温控装置级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对于未办理《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证明》的工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前,由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认定。凡未取得《聊城市节能建筑认定证书》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同意办理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手续,项目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