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30日讯(记者 杨淑君 张召旭)28日公布的《聊城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细则》规定,凡是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
根据规定,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是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实行集中供暖、符合现行抗震要求,内容包括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以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达标的建筑,将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
此外,凡是已经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同步收费,否则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