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魏艳春 刘志辉) 10月31日8时许,德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京台高速公路33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货车停于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既没有开启双闪灯,后方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安全措施,而此时高速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很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民警赶紧拉响安全警报,并快速下车拿出反光锥筒设置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民警了解到,该大货车在此爆了胎,货车司机情急中跳下车换备胎,并未想到设置安全措施。民警在帮助货车司机换上备胎后,并对司机进行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民警提醒市民,高速行车时,如果车子出现了故障,驾驶员一定要及时利用车子的惯性将车子滑行到应急停车道内,并及时开启双闪灯,在其后方150米处摆放好反光锥筒,然后报警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