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
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委要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遴选上报推荐人选。县(市)和市(地)党委要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逐级进行遴选,并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组织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把德的考察放在首位,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
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
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
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选举代表
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按多于15%的差额比例选举出席十八大代表。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