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曹思扬) 2001年,国家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允许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目前这批商标的10年有效期将至,青岛工商部门提醒商标权拥有人,别忘了年底前尽快办理续展,否则商标将被注销。
据了解,2001年国家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允许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并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为个人投资商标打开了通道。据青岛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王颖介绍,根据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一旦过了商标宽展期,不仅注册费用会增加,而且注册成功的几率也会大为降低。眼下,《商标法》修改后注册的首批商标有效期将至。
王颖说:“截至今年9月份,青岛市共有有效注册商标4.4万件,其中在未来一年内到期、或是在年底前到期的老商标的数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还没公布,但就2001年的注册情况来说,需要续展的商标数量不少。目前续展商标的费用是2800元,而注册一个新商标仅需1800元,所以这也让一些企业宁可重新注册新商标,也不愿主动申请续展老商标。”
工商部门提醒商标用户,老商标的续展手续十分简单,申请人既可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也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3—6个月即可办好,而注册新商标则至少需要等一年多的时间,而且还有被抢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