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许本海 李红艳) 市民王娜(化名)在工作期间看到两位工友争吵,上前劝阻,被一工友手中的钢管砸伤。日前,德州市中级人员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应认定为工伤。
王娜在一公司车间从事纺纱工作,2010年10月12日11时许她的两位工友因落纱不满桶问题发生争执,王娜上前劝阻时,被一工友用钢管砸伤。王娜受到的事故伤害,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对此工伤认定书不服。
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认为王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