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宰德忠 邵相东) 11月6日,家住禹城的李女士带着三周岁的孩子去照相馆拍照留念,谁想照相馆的椅子腿断裂并把站在上面的孩子摔了下来,当场孩子头破血流。照相馆店主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现金600元。
“失重后,孩子的头碰到了旁边的桌子腿,当场鲜血直流。”李女士说,她带着孩子急忙赶到了医院,经查左额头上磕出了1厘米长的口子,还缝了三针,花费医疗费200多元。
做完手术后,李女士来到了照相馆要求索赔。“是因为椅子不安全,才导致孩子摔伤的,照相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方则矢口否认,事故原因是李女士没扶好孩子,不承担任何责任。
7日,李女士来到了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照相馆调查,并确认孩子是因断腿椅子而受的伤。消协人员当即向店主指出,《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鉴于是照相馆经营设施的不完善才让李女士的儿子摔伤,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最后,照相馆店主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当场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现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