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张树鹏) 空调没有运转,夜间着火并烧坏了部分家具,房主熟睡中被惊醒。近日,夏津县的周先生遭遇了这样一件怪事。
据周先生讲,他于去年夏天花2150元购买了一台壁挂式空调。6日晚,全家人睡熟时,空调莫名起火,烧坏了门窗和组合家具。家人被异味和浓烟熏醒,立即手忙脚乱地将火扑灭。“更气人的是,找商家赔偿遭拒绝,跑了一个月没有答复。”周先生便投诉到工商局。
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了查看,确认是空调内部元件短路导致起火。但商家声称,产品已经超过了“三包”期,没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更没有赔偿的责任。再说空调不是商家生产的,出现问题应找厂方索赔。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工商人员指出,该空调使用才一年多,未超过安全使用期,商家以超过“三包”期拒绝赔偿是站不住脚的。最终商家赔偿了周先生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