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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50元赡养费都不给
戴上手铐时他很后悔
  • 2011年11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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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7日讯(通讯员 颜京森)近日,岱岳区法院执结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因不付赡养费,被父母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每月支付50元赡养费,他拒不执行。执行法官的好言劝说被他置若罔闻,直到被拘时才承认错误送上赡养费。

    今年10月份,岱岳区两位老人把儿子起诉到岱岳区法院。被告人刘某今年37岁,家庭条件很好,但是对父母不闻不问。老两口都60多岁,身体有病经常住院,医疗费花费巨大,但儿子既不分担医疗费用,也不支付赡养费。在法庭上,刘某辩称父母从小对他未尽抚养义务,并且其父母都有退休金,自己生活困难,没钱支付赡养费。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法院调解未果,最后法院判决刘某每月支付50元的赡养费。

    判决后,刘某拒不履行,老刘及老伴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刘某拒不签收,也不到庭申报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均遭到极不礼貌的对待。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其周围邻居,发现刘某家庭条件较好。执行法官合议后决定对其拘留,经法定批准程序后,把刘某拘至法院。当法警给他戴上手铐时,刘某竟然瘫倒在地。刘某被带到法院后主动承认错误,并打电话让人立即把赡养费带到法院,交给父母,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这样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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