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李宝然) 对医疗诊治情况不满意,认为医方有责任。岚山区司法局新港之家人民调解室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调解结果为院方诊疗未出错,但考虑患者家庭实际条件,给予患者1600元人道援助。
今年5月14日,岚山区后村镇一村民周先生见因发烧到村卫生室就诊,卫生人员诊断后便为患者进行了输液治疗。15日上午,患者周先生出现口腔水疱、上腭充血、体温升高等症状。
5月15日晚9时,周先生到了后村镇卫生院治疗,院方诊断为药物过敏性剥脱性皮炎和癫痫,并对其进行了针对治疗。可是,周先生对最后治疗情况不满意,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院方却认为和自己无关。
于是,今年9月份,院方申请调委会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室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积极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经调解,双方相互谅解言和,并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协议,患者承认院方在此次诊疗中不存在过错行为,院方愿意考虑对方的家庭条件及患病的实际情况,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患者1600元的补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