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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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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不久,人们期盼了一年的年终奖就将进入腰包。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要对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征税,政策调整后,年终奖所要缴纳的税额是否能减少,能减多少?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没有调整。 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以市民张先生为例,他12月领取的工资在3500元以上,年终奖为10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来算,先用10000/12=833.33,以此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0%-25=975元。而如果按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可见,如果张先生同样获得1万元年终奖,今年可以较往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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