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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暂不发预售许可证书
我省将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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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3日讯(记者 张璐) 我省将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自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我省同时将总结改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据介绍,针对我省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苗头,我省各地将严格落实《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我省将严格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核,预售报价过高、随意调价且不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我省明确,所有在售楼盘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房源和价格,严厉打击捂盘囤房行为。
  我省也将总结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据了解,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商品房交易量下降,我省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企业销售回款迟缓,资金链趋于紧张。为此我省要求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和抽逃。我省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预售制俗称“期房”。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始于1994年,目的是扶持房企,降低企业资金壁垒。

现房销售 看的是房产证
  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普遍理解中,期房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各地对交付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正式入住的物业。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 (宗合)

预售存弊端,取消尚不成熟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目前期房占新房成交比例达70%,预售款和定金约占全部房地产开发资金30%。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问题研究”课题组前不久发布报告,建议取消期房预售制度。随后住建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并未研究取消预售制度,相关传言属谣言”。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目前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取消预售或将是未来趋势。
  北京邮电大学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茶洪旺表示,商品房预售,消费者也能得到实惠,期房相比于现房价格便宜一些,消费者资产可因此得以升值。
  但也有专家表示,期房相比现房,对购房者而言也有很多弊端和风险,比如广告宣传夸张、房屋质量达不到预期目标、存在交接纠纷等。
  专家分析,目前楼市最大的问题是存量房源过多,而不是在建量过多,取消预售制只会使房价再现暴涨。
  此外,专家透露,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都有商品房预售制度。目前中国预售制度仍待完善,房款交付前一次性结清也存在风险,多数西方国家采取的分期付款方式值得借鉴。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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