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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者募捐是正能量行动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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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世华

  看到《枣庄为见义勇为者募捐》(《齐鲁晚报》11月6日报道)这篇新闻,笔者在为领导带头发出公开信感到高兴的同时,也为枣庄市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宣传先进事迹,提供支援帮助,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和谐社会构建而感到自豪。
  公开信号召社会各阶层不断发扬传统美德,建设“幸福新枣庄”,并通过合法募集资金,解决因见义勇为而牺牲、负伤或致残人员的后顾之忧,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这不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心向上,人性回归自然的需要,更是提高文明素质,进入先进文明世界潮流的必然结果。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如今的社会,还存在物欲横流,一切向钱看的现象,只要它们存在一天,无私相助就会受到嘲讽,见义勇为就会受到阻力,合法募捐就会受到干扰。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长期不懈的努力,从上到下的传承,以及完善措施的推行,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中国走向世界,走向富强必不可缺的有效途径。故而,让“为见义勇为者募捐”成为一种社会正能量,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反常现象不再发生,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书记市长在这样一个关键环节,联手向全社会发出公开信的目的,就是在给无私捐助者增光、添彩,给见义勇为者鼓劲、加油,给不正之风与不法之徒断路、定音。只有这样,无私募捐和见义勇为才能成为常态。
  当然,要想真正达到“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发扬传统美德,建设“幸福新枣庄”的良好意愿,除了领导带头,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外,具体的保障措施、必要的法律法规,同样不可或缺。因此,我们应该制定一个更加完备的、细致的、有法可依的政策,借以保护见义勇为者,保护并奖励为见义勇为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以及社会爱心人士。这样,“为见义勇为者募捐”才能持久地开展起来,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才能形成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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