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货放在门卫处丢失
客户投诉索赔200元,快递员喊冤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德州12月18日讯(记者 牟张涛 李明华) 货物送到,快递员和客户取得联系,有事在外的客户要求把货物放在门卫处,货物丢失了。18日,德州市区一家快递公司派送员刘女士接到客户投诉,因客户未找到放在门卫处的包裹,索赔货款200元。
  刘女士说,她将货物送到时都会给客户打电话,但很多时候客户不在家。“有时候会换个时间送,有时候客户说把货物放在门卫或者其他地方。”刘女士说,这种情况下她会将货物让人代收,“在要求别人代签时,他人怕担风险不签,因为客户说急用,我就直接把货物放下。”让她想不到的是货物会丢失。客户没有收到货物就会向快递公司索赔,公司会让派送员赔偿,“我觉得很冤枉。”
  记者了解到,快递业务中也存在未经客户签收,货物已送达的情况,其中除了派送员和客户协商好外,还有一部分情况是快递员图省事,私自代签。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家快递公司的韩经理,韩经理告诉记者,货没到却显示已签收的情况,可能是快递员和客户沟通后将货品放到门卫室,公司会默认货物已送到。在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如果代签货物丢失,则是签收人责任,如果存在快递员代签并且未通知客户,快递员要承担责任。
  山东鑫大公律师所纪朝辉律师告诉记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代客户签收违反了快递公司和寄货人的约定,又侵犯了收货人的权利。如果发生货品丢失、损坏的情况,收货人可以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