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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决议如何确保执行?
本报记者喻雯修从涛
  • 2013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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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黎花园小区物业费调整前,业委会对小区923户业主进行了意见征询,其中76.7%的业主同意调整物业费,占当时已交付建筑面积的78.6%,达到了小区业主人数和所占建筑面积双过半的要求,并将征询意见结果进行了公示。
  调整物业费既然是业主大会的决议,为何还会出现20名业主联名状告业委会的局面?业主大会决议为何不能顺利执行?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在对业主大会决议执行上,《条例》只是简单说了:业委会应该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但是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去保护决议的顺利执行,决议出来后,如果有业主阻挠不按决议执行,该怎么办?”采访中,不少小区业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华黎花园小区业主把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这还算是文明的处理方式。现在也有部分小区的业主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委会的主任或其他成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在这样的环境下,业主大会的决议还有什么约束力?这样折腾召开业主大会,还有什么意义?”不少业委会负责人称,他们亟盼相关细则出台维护业主大会决议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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