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薄膜不合格工商帮助获补偿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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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刘琳 尹世明) 去年12月,菜农魏某购买的无滴大棚薄膜在使用过程中,并无消雾及防滴功能,导致蔬菜减产,损失8000元,通过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调解后,得到2000元,并免费更换一个新薄膜。
消费者魏某称,他在岚山区碑廓镇大司官庄村司某处购买62米消雾无滴棚膜用于蔬菜大棚使用,价格2000元。后来上膜使用十余天后发现并无消雾及防滴功能,直接造成近8000元损失,请求工商机关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岚山工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实际查看蔬菜大棚现场后拍照留存证据,同时聘请农业部门专家进行鉴定。
经鉴定:大棚薄膜不防滴,薄膜上的积水会影响光照;水滴滴到了蔬菜上面,不利于蔬菜生长;湿气过重也会导致蔬菜易生病、生虫。所以魏某蔬菜减产损失与大棚薄膜无消雾防滴功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经过分局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销售商司某退还2000元并免费更换新产品。双方都非常满意。
为此,工商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多问多看,看清楚产品说明书,并了解产品功能,留存购货凭证,谨防商家“忽悠”,遇到消费纠纷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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