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2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日前,东昌府区的江某获有期徒刑11个月。 据了解,江某与王某原本是夫妻,2012年,夫妻二人离婚,王某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一套,并要求江某支付孩子抚养费。东昌府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江某与原告王某二人共同分割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西路楼房一套,并由被告人江某支付王某现金20万元人民币。 判决生效后,江某在判决书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王某的申请后,多次同被告人江某做工作,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王某仍拒绝履行。东昌府区法院又分别对江某司法拘留10日和15日,但江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江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