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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去减肥,结果挨顿“揍” |
店家促销玄机多,市民选择请谨慎 | |
- 2013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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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赵剑 索松) 为了能穿上心仪已久的漂亮裙子,家住阳信县阳光嘉园的李女士去美容店里减肥,却遇到了一系列意料之外的遭遇。 16日,周日休闲在家的李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家美容店搞活动,29元即可享受原价728元的专用护理套餐。其中的减肥瘦身项目承诺不用任何仪器,不打针、不吃药。“一张舒适的床,一位专业的减肥师,您只需躺下来,接受我们减肥师灵巧而有力的双手针对您的肥胖部位做重点按摩。可以说您享受的是被动的有氧运动,做起来比较舒适且不易反弹。”看到这里,李女士立即打电话登记预约。 当天上午,李女士乘车赶到滨州城区黄河三路渤海六路的美容店。美容店店员热情接待李女士的同时却告知其无法享受29元的套餐服务,原因是该项优惠只针对网上付款用户。 当李女士表示离开时,店员连忙拿出一个优惠券说这个99元含四次减肥体验的优惠套餐很合适。最终,李女士在店员的热情说服下掏钱办理了99元的体验套餐。在之后的减肥过程中,按摩师一直在向顾客推荐产品,而且其按摩手法是手握半拳捶打。当李女士挨不住痛,要求其轻点时,按摩师竟称李女士属于顽固性肥胖,下手重点是为了让堆积的脂肪充分燃烧。减肥心切的李女士只有咬牙挨着。 减肥体验后,李女士发现自己身体竟被拍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想到还有三次这样的体验,心有余悸的李女士向店员提出剩下的三次自己不做了,退50元钱就行,但遭到店方拒绝。本来就有气的李女士随即和店员吵了起来,并现场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向店方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鉴于李女士只提出退款要求,而且店方已表示承担相关责任。最终,店方当场退还现金99元,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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