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问》栏目旨在和市民朋友一起探寻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罗女士来电:我们家准备从朋友手里购置一套南尧中拓假日广场5号楼的房子,可是在考察过程中看不到他们的预售许可证,可否帮我们查一下? 烟台市房管局答复:该物业五号楼没有预售许可证。 2、市民杨先生来电:现在居住在牟平的东华城市花园,2011年交房,家里楼上的卫生间往我们家渗水,我们是该找开发商还是物业维修? 律师答疑: 1)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3、市民张女士来电:我在福山买的房子,过几天要交房,开发商让我补交公共维修基金,我想问一下维修基金和契税是不是办房产证的时候交?开发商可以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吗? 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按现标准代交,在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向业主收取该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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