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屈庆东) 1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该院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济宁高新区、嘉祥、邹城和曲阜4个基层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今后行政案件可以进行交叉管辖、异地审理了。 济宁高新区、嘉祥、邹城和曲阜4个基层法院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后,除了审理本辖区的行政案件外,还将审理其他县市区行政案件。其中,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市中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嘉祥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邹城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兖州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曲阜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泗水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更好地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良品表示,济宁中级人民法院从2003年开始尝试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10年来,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异地审理行政案件3000余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21.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这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高院选择成为承担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也是对济宁市行政审判工作的认可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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