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草长莺飞、桃红柳绿的季节。每到这时,我总会想起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那是我在城郊法庭办理的一起赡养案件的当事人。 老人姓王,八十多岁,年轻时因一次意外伤到了腿,从此走路一瘸一拐的。 年轻时老人收养了一个孤儿,老人含辛茹苦地把他拉扯大,长大后给他盖起五间大瓦房并娶上了媳妇。儿媳妇嫌跟老人住在一起不方便,让老人到村西自家果园的茅草棚里住。刚开始,老人的儿子还照顾其生活起居,但到后来对老人就不再管了,致使老人生活无着落。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养子告上法庭。 我接手这起案件后,第二天便找到村书记一同到了老人儿子的家中。经过一上午苦口婆心的调解,老人的儿子同意每年给老人提供粮食和食用油,另外每年给老人零花钱300元。 该案处理时正值隆冬季节,转过年到了初夏时节的一天,我跟往常一样到法庭上班,刚到办公楼门口,看到一位老人蹲在那儿,我一眼就认出了老人。看到他,我心想是不是老人的儿子不履行赡养协议,老人又来要求处理?老人跟着我进了办公室,还没落座就从怀里掏出一个不大的包裹放在桌子上,里面是一捧鲜红的樱桃。 “自家果园里种的,不值几个钱,拿过来给你尝尝。”老人嗫嚅地说。 我问他,“您是怎么来的?”老人说:“我半夜睡不着觉,一大早就从家里出来了,步行走来的。” 我知道从老人的家到法庭少说得有十几里路,老人腿脚不好,步行到法庭,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看到桌上的樱桃,我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我的眼角湿润了。我本想对老人说“这樱桃我不要,您拿回去吧”,可我真怕这样会伤了老人的心。于是我对老人说:“你这么大老远跑来给我送樱桃,我很感激你,这樱桃我收下,但你得坐车回去。” 我从兜里掏出五十元钱塞给老人,老人说什么也不要。我对他说:“这钱你要是不收,这樱桃我就不要了。” 老人这才不争执了,把五十元钱紧紧地攥在手里,默默地拄着拐杖走了。望着老人渐渐远去的背影,我的眼睛再次湿润了。 这件事,已过去七八年了,但老人那佝偻的身影时刻萦绕在我的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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