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风刮倒杨树砸中骑车人 |
树枝刺进大腿,伤口十多厘米长,律师称树木承包人担责 | |
- 2013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初宇) 6月28日下午,家住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玉村的程女士骑电动车被刚刚被风刮倒的杨树砸中,一根树枝刺进了程女士的大腿,伤口有10多厘米长,缝了10针。 6月28日下午4点30分,梁才派出所接到村民打来电话称,有一女子被一棵大树砸伤了。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又拨打120将其送进市人民医院。7月1日,记者在医院骨外科见到正在接受治疗的程女士。“现在这条腿还是不敢动,很疼啊。”程女士向记者说起当时的一幕时仍然心有余悸。 她在愉悦家纺上班,当天下午下班回家快走到村头时,突然间一棵树砸了过来,树干砸到电动车上,一根树枝刺进腿里,当时就流了很多血。“我当时要不是躲闪,估计得砸到脑袋上了。”程女士说,除了腿上受伤外,程女士的手臂和胳膊也被刮伤,手部还有点肿。路过的市民看到后急忙拨打110报警。 “当天我就去现场查看了,发现那棵树根有被烧过的痕迹,可能是以前有烧荒的烧到过树根,根部不牢固了。”程女士的丈夫王先生说。事情发生后,王先生就在医院陪护程女士接受治疗。 “医生说大腿上的口子有10多厘米,缝了10针,医药费花了快5000元了。”王先生说,这块树林子是村里栽植,但是存在上一任村书记和现任村书记关于树木管理的协议问题一直没解决,王先生只好寻找办法。 本报“小鱼儿”律师团成员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涛说,根据相关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树倒刺伤了程女士,还是砸坏了程女士的电动车,甚至是树木横在路上被人撞上了,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都应由承包人或者管理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