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华
齐鲁晚报6月25日刊刊载新闻《高危化学品查出半月还晾着》。从配发的封面图片来看,真可谓触目惊心。内容说:23日,市民打来热线反映称,薛城区镇西路附近一家名叫枣庄市森鹏翔宇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内,经常飘出浓重刺鼻的味道,经过附近时都得戴上口罩,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生活。采访中记者发现,该工厂大门上贴着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整治文件,文件是针对2013年6月9日对此工厂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处理决定。 奇怪的是,据上次处理决定发出时间已经过了9天,可该厂却“固步自封”,虽然没有继续生产,但是他们“按兵不动”,并且放任危险化学品在厂内到处堆放,以至有的容器出现破裂,液体淌了一地,只留一位值班老人独自看守,如此做法,实在令人费解和气愤。 有关部门在对一个生产项目进行检查审批过程中,尤其是发现问题需要改进,或者必须“关停并转”时,首先应该制定具体措施和回访结果报告。这既是工作程序,也是保证问题得到解决的基本要求。但从“高危化学品查出半月还晾着”的新闻报道中,读者明显看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不到位,检查有始无终,结果导致整改企业不管不顾;二是企业管理缺乏法律意识,结果出现有人独自看守,却不懂如何处理这些危险品的状态;三是监管部门和企业法人存在沟通上的漏洞,结果出现明明是在推诿扯皮,却找出一堆借口,从而使污染继续加重的违法现象。 现在,既然媒体已经将它公之于众,职能部门就该虚心接受,并立刻着手联系生产企业,尽快处理这些有毒有害危险品,让附近居民安心,让过往行人放心。绝不能听之任之,或者不了了之。换一句话说,就是查处无结果,责任必须有人负。假如经过举报与媒体报道污染源仍旧“雷打不动”,我想,不等发生“意外”,某些人就该提前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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