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日讯(记者 邵艺谋 实习生 孙谦) 近日,有游客向记者反映,他在龙潭路一小摊购买燃香,摊主向他推荐价值60元高1.2米的燃香,但进山时被告知燃香太高不能带上山。工商部门表示,全市景区和旅游场所禁止销售超标燃香,景区外并没有此规定。律师表示,摊主没主动向游客说明情况,侵犯游客知情权。 “明明知道我要带着上山,摊主还是向我推荐了‘超标’燃香,害得我白白浪费了60块钱。”近日,游客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准备上山烧香,在龙潭路购买燃香时,老板向他推荐了一根高1.2米的燃香。“我当时觉得比较划算,就花了60元买了一根,没想到这根香根本不允许带上山。”李先生说,他在天外村乘车上山时,景区工作人员向他说明景区禁止燃放高度超过50厘米的高香,并劝他暂时把香寄存在山下,“只好在山上又买了一根,那根寄存的香总不能带回家吧,就给扔了。” 据了解,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相关通告规定,泰安市宗教活动场所、旅游场所禁止燃烧香体可燃部分长度大于500毫米且直径大于10毫米的燃香。而摊主向李先生推荐的高度1.2米燃香明显超标。 7月31日,龙潭路一家宾馆门口,有个销售燃香和旅游纪念品小摊。记者上前询问,摊主马上推荐一款20元3份的“全神香”,小摊还摆放高度和直径明显超标的几款燃香,其中一款高1.2米的燃香要价60元。记者询问这款香能否带上山时,老板没否定,说这款燃香在山上卖得更贵。 在摊铺附近的一家商店也在销售高1米以上超标燃香。泰山景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游客进入景区不能携带超标燃香,山上店铺也没有超标燃香。律师表示,摊主若在明知上山不能携带超标燃香的情况下仍向游客推荐,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从泰山行政管理执法局天外村广场执法大队了解到,不少外地游客来泰山时都会扛着超标高香,他们发现后会制止高香上山并暂替游客保管,最多时三四天能收一吨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