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 近日,京城一位出版界的朋友寄来他本月刚出的一本《人权论集》。这其实是一本旧书,读过胡适的人应当不会陌生;,它最初于1929年即民国十八年,由上海新月书店出版,至今已是八十多年。老书新印,家母碰巧和这本书的问世同年,而今已是垂垂老矣。但这本历史和家母年龄一样长的书,穿过风雨,来到了2013年午夏我的案头。此刻,我一边欣赏,一边翻阅。 《人权论集》虽然是一本书,但围绕着它,更有一段历史故事。这是一段什么样的故事呢?且看该书中另一位作者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的开头:“目前留心国事的人,大概把视线都集中在西北与东南两方面,都认为这些自相残杀的内战,是中国目前极重要的事端,都认这些内战有极可注意的价值。其实,百年后的读史者,翻到民国十八年这几页历史的时候,寻得着一条纲目,提到这些自相残杀的事件否,仍为问题。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历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满洲这奇辱极耻外,定还可以寻得这样一段故事。” 民国十八年(1929),是“风云突变,军阀重开战”的一年。广州割据进而挥师北伐的国民党,相较于北方军人吴佩孚、张作霖等,其实也是一支军阀,是新军阀。这支军阀战胜了北方,但还没有稳定天下,蒋、冯、阎之间还不断地打来打去。这就是罗文所说的“自相残杀的内战”。但,同一年,在没有战争硝烟的上海,也是风云突变。这是一场“人权论战”的风云,罗隆基预料它会在历史上留下痕迹。果不其然,80多年后的我,翻到民国十八年那几页历史的时候,由《人权论集》带出的“人权论战”,便故事一般浮现在我的眼前。 人权论战的双方,一边是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知识分子,一边是刚刚执政的国民党。《新月》是当时胡适、徐志摩等人创办的一份同仁性质的杂志,以谈文学和文化为主。但1929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刊发胡适等人政论性的文字。这些文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向执政伊始的国民党要人权、要自由、要法治。它可以视为国民党当家之后第一次由留学英美的知识人发起的宪政运动。 这场规模谈不上浩大却影响久远的宪政运动,是由胡适的文章《人权与约法》揭幕的。胡适不满于国民党法治的匮乏,公开提出批评,抨击政府侵害人权的诸种乱象。由此引发历时两年多的人权论战,其间还发生了一连串的故事,如《新月》杂志被查禁;国民党各党部呈请惩罚反党分子胡适;罗隆基上课还没进教室便被国民党便衣抓捕;胡适出走上海到北京,但送行的人都不敢在站台露面。包括时在上海的鲁迅、瞿秋白等左翼文人从背后向与国民党交战的胡适开火……故事虽然有惊无险,但无不意味深长。随着时光的流逝,事件已然被人忘却,但论战的文字却留了下来。这本叫做《人权论集》的小书,是20世纪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篇章。 在开篇的《人权与约法》中,胡适针对国民政府的人权保障令有这样的批评:对于当时侵犯人权的行为,“命令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但今日我们最感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另外,“命令中说:‘违者即依法严惩不贷’,所谓‘依法’是依什么法?我们就不知道今日有何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权”。其时,国民政府还没有颁布宪法,胡适呼吁应当立即推出带有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正如罗隆基所说,“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其出台“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在胡适看来,侵害人权的现象屡屡出现,盖在于政府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而不受任何约束。 (本文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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