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启动申报工作到获得国务院批复,仅用了一年零两个月时间。 □2012年5月14日,烟台市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正式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于保护文物资源,传承历史文化,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申报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烟台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确定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申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2012年8月18日,烟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通过了山东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组审查。 □2012年10月26日,《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作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考核条件之一。 □2013年1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山东省文物局组织召开了《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年)》评审会,评审通过了名城保护规划。 □2013年1月27日,由住建部、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烟台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行为期3天的评估,最终认定,烟台市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基本具备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条件。 □2013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值得一提的是,蓬莱也已于2011年5月1日通过国务院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审核批复。 本报记者 王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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