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国家为了保护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城市的管理和保护,确定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82年、1986年、1994年共公布了3批9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2001年开始,国家陆续启动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和公布工作,到去年年底一共有119座城市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与“园林城市”、“环保城市”等由国家相关部门命名不同的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唯一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命名。可以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反映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品牌,也是一张“国”字号的城市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