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3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重要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27.75万公顷,同比增加3.5%,供应总量处于近年来同期高点,其中房地产用地供应8.24万公顷,同比增长38.2%,大幅高于近五年同期水平。供地数据虽屡创新高,但应该看到,土地供应上“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局面依旧存在,不少地区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加强作为后续管理环节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意义重大。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政策法规都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开竣工的时限、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临时用地以及土地闲置问题、土地出让金欠缴等情形纳入监控管理。然而,在具体土地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用地单位违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少皮多占,容易引发上访等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积极想办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更要防止新问题的产生,因此,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至关重要。 基于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和土地利用中的许多问题,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必然选择。一、完善机制,严格执法。一方面对用地单位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完善土地领域法制化进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于法律规定的超过缴款期限、开工期限的情形,依法征收滞纳金、罚款及收回。严格规范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制度、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监管警示提醒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单国土部门的职责,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级用地单位的协调配合。把批后监管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各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发改立项、土地审批,规划布局、建设开工等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作、联动监督机制。三、强化监督,信息公开。畅通监管渠道,建立和落实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跟踪监管。发现土地使用者有违规违约行为记录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其尽快改正,依法处置完毕后再准予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既方便监管人员巡回监查,也可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提醒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用地。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就是要及时发现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让批后的每一寸土地都能得到合理利用,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崔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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