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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章挡住廉租房补贴申请 |
户籍地和租住地不一致,低收入市民开证明遇难题 | |
- 2013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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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郭凯) 廉租房租房补贴申请一个多月了,一直没有消息。济南市民孙先生反映,他目前在北园联四路租房住,户籍在官扎营居委会。领取租金补贴审核表后,户籍地居委会出具了证明并盖了章,租房地所在居委会却称,对其收入情况不了解,不能在审核表上盖章。他来回跑了好多趟也没盖上章,有了这个槛儿,其他的程序都没法进行了。 孙先生说与父母在天桥区北园联四路贾庄81号租了一间平房。一个月前,他向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联四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廉租房补贴申请。申请时被告知需要提供低收入证明,于是他就去户籍所在地天桥区官扎营居委会申请了低收入证明并且盖章。 拿着开好的低收入证明,孙先生去天桥区房管局领取了《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审核表后,需要户籍所在地及租房所在地居委会、办事处盖章。但是联四社区居委会却表示,孙先生不是本社区的居民,他们对其具体的收入情况无法核实,所以不能在审核表上盖章。 审核表盖不了章,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办理程序。孙先生为此事来回跑了多趟,很是无奈:证明开出来了,盖个章咋就那么难? 随后就办理程序问题,记者来到联四社区居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审核表盖章前,需要申请者提供低收入证明。孙先生目前是在他们社区租房住,但是孙先生出示的低收入证明只是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的情况,租房期间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他们对此不敢确定,所以也就不敢轻易在审核表上盖章。 “在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当中,虚报收入的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之前有三个在联四社区管辖地居住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了低收入证明,他们没有核实,就在审核表上盖了章。“我们把审核表等资料上报到房管部门初审时,发现收入并不符合有关要求。”李女士说,基于此,他们在审核表上盖章也比较慎重。 天桥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称,按照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有关程序,申请人先拿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登记完后,拿着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办理《低收入证明》。 “低收入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在租房所在地住满一年后也可以在租房地居委会开具。”该负责人称,有了这些证明后再到房管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这个审核表需要户籍所在地社区、办事处及租房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盖章。按照孙先生目前所提供资料,户籍所在地社区能开具低收入证明并且盖章,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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