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促现有社区人员、办公经费、办公服务用房不足等问题的解决,到“十二五”末兑现多项利好。 本报记者 殷亚楠 每个社区配备3-7名专职工作者 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原有人手显不足。日前,记者在历下和平路社区、市中陈庄社区等社区采访时,居委会工作人员均反映了这样的状况。有些在居委会待了十几年的老居委会委员表示,现在社区工作越来越专业,光靠几名居委会委员几乎忙不过来,尤其是遇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计生调研等工作量特别大的相关工作时,都得请社区楼组长、老党员等给帮忙。 对于此种情况,济南市近期出台的《意见》中有专门规定。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社区工作人员配备达到每300户1人。其中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5人设置,按相关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工作者按照3-7人配备,以县(市)区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公推直选”产生。 每年落实20万群众工作专项经费 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除了日常工作,很多社区还要搞活动,每月的办公经费根本不够,搞活动往往需要拉赞助。曾有一历下区位于老城区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每个月需要用钱的地方确实多,有时夏天空调他们都得仔细盘算着开。 《意见》规定: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纳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在落实社区办公经费按每千户每年1万元核拨(济发〔2007〕13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的标准落实社区群众工作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平均生活补贴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解决社区居委会 用房不足的问题 济南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有500多个社区居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有458个,目前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仅占4成多,这让很多社区提供服务时捉襟见肘。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17号)规定,落实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全市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中规划、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综合验收等环节的指导、监督,并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所在县(市)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参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验收,确保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设计、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购买、租借、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书面上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统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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