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9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赵莉 穆平) 男子为赚钱贿赂外地协警2万余元,让对方非法消车违章扣分。近日,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康某是肥城人,2012年在网上发布出售二手车信息,被烟台某交警大队协警张磊(化名)看到,张磊与协警王斌(化名)商量,通过王斌负责车辆违法处理职务,非法消车辆扣分谋取利益。 2012年9月,张磊通过网上信息与康某取得联系。张磊称能处理车辆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两人约定,康某每消一分给张磊二十余元好处费。 自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康某多次将需要消分的违章车辆信息发给张磊,并先后十余次向张磊支付贿赂款二万余元,自己从中谋利七千余元。两人非法合作被依法究责,康某也被起诉并判决。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驾照分数买卖行为双方都涉嫌违法,妨碍了行政机关正常执法。一旦查实或将面临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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