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9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泰城一女士在财源街花820元买了山寨包,退货时店家提供不了证明材料,司法所称涉嫌欺诈,店家最终退还货款820元,补偿820元。 今年5月,段女士在一家服饰店看中一款包。“本店商品进货渠道正规,保证是进口真品。”老板承诺,假一赔十。段女士以820元钱购买。 段女士拿出女包向好友展示。好友断定包不是真皮。段女士来店里退货,老板以各种理由不同意退货,只答应调换成同等价位商品。段女士请求司法所出面讨个说法。店主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明,而段女士则表示,想看到进口手续。若是没有那就假一赔十。 司法所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最终,外贸店退还货款820元,补偿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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