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吉华) 禹城市市民李女士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产,在约定合同外,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还额外收取了1000元的关系费。 禹城市市民李女士于8月初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陈经理,出售位于洛北小区的一套房产。8月20日,三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及房产买卖合同,房产售价为30.5万元。李女士支付房地产中介佣金4500元。8月25日,李女士去结算费用,发现收费项目中除自己认可的4500元以外,还有一项“关系费”1000元。 李女士便投诉到消协。房地产中介公司陈经理表示,收取“关系费”是行业“潜规则”,没有发票的,是付给买方介绍人,没有标准,不便公开。 最终通过调解,陈经理承认这是不合理不合法收费,愿意退还1000元“关系费”,双方对调解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