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市民朋友一起探寻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李女士来电:近期打算在福山买房,看中了福利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万合城的房子二期16号楼,能否帮忙问一下该房屋是否五证一书齐全? 福山区房管局:该房屋已经获得预售许可证。 福利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证一书已有。 2、市民赵女士留言:我们住在锦绣新天地小区,住进来都大半年了天然气还没有通上,我们最起码的生活设施何时能够满足?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先对您等待这么久表示歉意,新天地燃气近期即会开通,届时将会在小区以张贴公告等形式第一时间通知各位业主。 3、市民马先生来电:中正山庄去年5月交房以来,经常突然停水停电,路面和树木今年才刚硬化好。交了物业费可是,楼梯从来没人打扫,单元门连电都不通简直形同虚设,物业费却从交房就一直按照0.7元收取。真怀疑这样的物业公司是怎么审批下来的?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名称或向6905373投诉。 4、市民王先生来电:福山澳城苑,强制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福山房管局已经明确答复,禁止他们收取,我们已经到房管局去投诉2次了,可是他们仍在收,难道房管局连这点也管不了。 福山区沟通过请向福山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反映,咨询电话:6999672 5、市民张先生来电:我名下的房子交付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入住。空置时间在一年以上。请问,物业费的收缴标准和立即入住后的完全一样吗?还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的等级划分及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附图)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发布的《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按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拟按照等级征收,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也越高。一级至五级的基准价格(含电梯)从0.75元/平方米到1.85元/平方米不等,最高可上浮20%后为0.9/平方米到2.22元/平方米。电梯起始层的住户按收费标准的90%收费。 有电梯的一级小区每平方米每月0.75元,无电梯的每平方米每月0.35元,而最高五级小区有电梯的每平方米每月1.85元,无电梯的每平方米每月1.45元。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视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情况,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内。 此外,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或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在不超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幅度内,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少市民提到物业公司在交房时,预收一年物业费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了明确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半年。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计收;未办理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办理后与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有误差的,以《房屋所有权》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应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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