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蓝娜娜 通讯员 王思月) 顾客怀疑洗洁精变质,要求商家换货,却因没有购物小票被拒。18日,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换货。 近日,市民孟女士向市南工商分局投诉称,前几日她在一家日用品公司购买了一瓶价值80元的洗洁精,回家拆封时看到洗洁精密封不严,疑似变质。次日,她找到商家要求更换一瓶新的洗洁精。商家要求孟女士提供购物小票,可孟女士翻遍口袋,也没找到购物小票。“当时我是用会员卡消费的,商家能够查询到消费记录。”孟女士说,商家却称只有持购物小票才能退换有问题的商品,这让她感觉商家在推卸责任,于是就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市南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在证实孟女士确实在该店消费后,认为购物小票是退换货的有效凭证,但不应是唯一凭证,只要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品是在合理期限内从该商家购买的,商家就应当承担商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后来,商家通过查看孟女士的会员卡消费记录,确认了交易时间和交易金额,同意无偿更换新的洗洁精。”市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说,购物小票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应好好保存,如果是刷卡交易,银行卡、会员卡等消费记录也可以成为维权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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