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雷,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读者咨询 我是五莲人,跟同村的一个熟人一起做装修工作,他给我开工资,但是没签劳动合同。最近,我不慎从楼上摔了下来,两根肋骨折断,不得不住院。他只给我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我能申请误工费等其他损失吗? 律师解答 你可以向老板主张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经法医鉴定构成残疾,你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但需要说明的是,你向老板主张的诉讼理由不属于劳动关系中的工伤待遇赔偿,而是基于雇佣关系所发生的劳务伤害赔偿。 对于此类案件,由于用工方非规范用工主体,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个体户,这种以自然人作为用工主体的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各项经济损失,但根据司法实践,你在起诉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你有义务向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你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例如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老板垫付医疗费手续等。2、对于劳务伤害案件,如果你自身对于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或过失,那么老板的赔偿责任会适当减轻一部分,通常是20%至30%。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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