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肖光霞) 喝了八两多白酒后驾驶轿车与货车相撞,轿车主怕保险公司不赔,找同事顶包骗保7.68万元。事发后三者都以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并如数返还骗保数额。 杨某从2006年起担任某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助理。2011年该贸易公司为其配备轿车,7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等保险。2012年8月,杨某在其朋友家中吃饭,喝了有8两多白酒。当晚10时许,杨某驾驶该轿车与其前方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杨某驾驶的轿车车头毁损严重。 杨某害怕酒后驾车撞坏车辆保险公司不给理赔,就与大货车主周某商议,由他找个没有喝酒的人顶替。然后杨某给同事梁某打电话说明自己的想法后,梁某同意后赶到事故现场。杨某对周某承诺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当场支付周某车辆修理费及误工损失共计11000元,周某也同意杨某找人顶替。 后杨某安排贸易公司驾驶员梁某顶替自己,某保险公司和岚山交警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周某跟保险公司和交警工作人员谎称是梁某驾驶轿车发生事故。事后杨某又安排梁某帮忙到岚山交警大队事故科和某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车辆事故处理以及保险理赔手续,后该保险公司将7.68万赔偿款打到该贸易公司账户。 后3人经公安传唤到案后供述骗取保险金的事实,2013年3月,经岚山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罚金15000元,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该贸易公司返还将骗取保险公司的7.68万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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