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罪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上限最高可达15年。航空公司还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虚假恐怖信息编造者及传播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今年5月15日、17日,国内8家航空公司共16个航班接到虚假恐怖信息,导致返航、备降或推迟起飞。 今年6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维护民航运营秩序,保障民航飞行安全。 2012年10月8日,王某因感情纠纷产生报复心理,向乌鲁木齐机场派出所谎报南航乌鲁木齐飞往北京的CZ680航班有危险,致使该航班备降兰州中川机场。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王某被判赔偿航空公司经济损失28.8万元。 本报记者 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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