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2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胡海涛) 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7日,市旅游局举办全市旅游法学习班,来自全市的旅游从业者参加了集中培训。 据介绍,新《旅游法》对多年来旅游市场饱受诟病的焦点进行规定,内容涉及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等方面。聊城市在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前,分别由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牵头,举办了四期针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班,共计1000余人参加。 培训中,山东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由洪涛对新《旅游法》中政府的法定职责及经营者的法定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解释。市旅游局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新《旅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涉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旅游法》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聊城市旅游服务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