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压缩5%的资金,用于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救助,连续执行3年,44家市属国有企业拖欠职工费用2015年清偿完毕。 本报9月30日讯(记者 陈玮) 9月30日,济南市召开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代表报告会暨帮扶解困动员会议,济南市将开展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计划到2015年底,44家市属国有企业拖欠职工费用清偿完毕,公费预算压缩5%用于救助困难职工和企业,并加快推进困难企业改革改制。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大家反映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我们国有企业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问题。”会上,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说。根据关于推进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困难。 济南市国资委监管的长期停产半停产、多年亏损已资不抵债、大量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的44家困难企业将纳入本次活动实施范围。 济南计划到2015年底,将企业长期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基本清偿完毕,困难职工得到有效救助。并依法妥善安置职工,对部分职工负担沉重、拖欠职工费用矛盾突出,连续停产多年、盘活发展无望又不具备破产条件的困难企业,采用处置资产、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妥善安置职工的方式退出市场。同时,将从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压缩5%的资金,用于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救助,连续执行3年。并从国有企业土地处置已实现的政府收益中垫付资金,清缴一次性安置职工退出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发放困难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免除《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滞纳金。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社会保险费,要争取政策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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