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高扩 最近,不少济南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时遭遇搭车收费,不交每月10块钱的档案代管费,养老保险也交不成。这在个体户、下岗职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中尤为普遍。(详见本报A8版) 对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月被“自愿”扣除10元档案代管费,尽管他们对此不解,却不能说“不”。特别是对那些摆摊为生的人来说,本就收入微薄,对这些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不应通过变相收费增加他们的负担,借机揩油。 明目张胆的设租寻租、乱收费问题近年来已经有所控制,但是更为隐蔽的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并未绝迹,有时反而更加“理直气壮”。从记者的调查中就发现,在档案代管费上,收费本应该坚持自愿原则,但收费部门面对市民的询问,却声称有依据,有文件。更是出现不交档案代管费,就不能交养老保险这样的“霸王条款”。 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特别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相关部门应该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便利,而不应该人为制造门槛,更不应该借机钻空子乱收费。 以每月10元档案代管费为例,公众并不是一味排斥行政收费,而是反感被自愿,被委托、被强迫。当下,收费部门应尽快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明。比如,强制收取10元档案代管费的依据是否合理?收费主体性质是什么?收费的用途是什么?不少市民的档案只是一张纸,每月10元是不是多了?相关部门不妨及时拿出来晒晒。 中央和我省曾多次发文要求治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但少数公务人员将视线瞄准老百姓的钱袋子,与民争利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为了遏制这些人企图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利的欲望,需要完善对收费权的监管。政府应加强收费的信息透明,将此作为一项政务公开的内容,对收费的缘由、主体、期限、用途进行说明,并进行公开而广泛的听证。此外,必须完善监管。此前就曾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完善企业和公民申诉制度,要赋予企业和公民对不当收费申诉胜诉后获得赔偿和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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