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公众持股的公司,肩负巨大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不仅应向投资者全面披露相关信息,还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也有助于赢得公众信任。
本报评论员 赵丽 在《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中,上市公司应对媒体监督的态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上市公司是公众持股的公司,肩负巨大的社会责任。一旦违规运作,不但扰乱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也将受损。为避免类似情形,上市公司不仅应向投资者全面披露相关信息,还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也有助于赢得公众信任。 在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的国家,上市公司丑闻是媒体监督的焦点之一。例如发生在美国的安然事件最终曝光前,《财富》、《华尔街日报》等媒体已对该公司从不同角度进行过质疑。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也高度强调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八大问题曾提出15项对策,其中之一就是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这些年来也有一批成功的监督案例,如《财经》曝光银广夏事件、《每日经济新闻》曝光胜景山河IPO舞弊案等,对抑制上市公司不当行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尽管媒体监督不可或缺,但一旦上市公司被爆出负面新闻,其决策层、管理层“闻过则喜”的可能性并不大。无论如何,正视问题、尊重事实和法律应是行为底线。坦率地说,因为财力雄厚,上市公司已延伸出无形的社会权力,甚至有可能对当地的经济政治生态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这种“牛气”如果用在调动资源收买舆论或者是打压舆论上面,将危害社会的健康运行。 当前公众对陈永洲事件的关注,相当程度上是出于怀疑企业对外界监督持敌视态度并动了手脚。许多人不曾忘记,2010年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内部关联交易,同样被指控“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通缉,最终警方撤案并道歉。其中留下的诸多教训,为什么不能汲取一点呢? 上述事件的影响无疑是非常恶劣的。这也提醒,上市企业应以正常心态对待媒体监督,即使对负面报道持不同意见,也应理性、守法。如果气急败坏、不择手段,反而会成为自身的污点。中联重科最近两个交易日股价连续下滑,市值蒸发约30多亿元,这是否和刑拘记者事件有关,虽难下定论,但这一事件对该企业形象的损伤,值得其反思。 当然,在这个信息流动极快、市场敏感度也在提高的时代,批评揭露性报道对上市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媒体应该切实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既不能故意构陷,也不能放任差错,否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媒体并非侦查机关,若因客观条件限制出现技术失误,也不能对其不由分说进行“严打”。过度提高监督门槛,监督者勇气恐将消耗殆尽。 随着社会透明度的提升,上市公司受到社会监督将成为常态。就陈永洲事件,我们希望尽快见到真相,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为舆论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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