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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季旅游团费不再“大跳水” |
《旅游法》影响持续发酵,纯玩团降价空间变窄 | |
- 2013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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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齐金钊 代曼) 10月中旬开始进入旅游淡季。在《旅游法》影响下,各旅行社都从线路中将购物和一些自费项目剔除,目前旅行社推出的线路均为“纯玩团”。由于“纯玩团”中降价空间有限,随着淡季来临,各旅行社给出的线路报价并未“大跳水”。比起“十一”,目前各线路的降价幅度仅在2成左右。 “云南方向的报价在4000元左右,比‘十一’假期期间降了1000元左右。”烟台国旅副总经理李军介绍,由于“纯玩团”不涉及购物项目,路线的报价只会受到交通和酒店价格变动的影响,其余的费用淡旺季基本持平。 记者了解到,往年这时候有些旅行社会推出一些价格非常便宜的购物团,一些热门线路价格常常会“大跳水”。烟台市旅游质监所所长刘慧说,《旅游法》一出台,把购物回扣这块全部剔除,但旅游线路报价交通这块随着机票折扣的变化,还有回落空间,所以旅游线路价格还会有所回落。 此外,对于马上迎来新一次的导游资格证考试和导游年审,业内人士预测,这次报名人数或将大幅下降。“我身边不少朋友尤其是做兼职导游的,都不打算继续干了。”小黄做了3年的导游,这段时间她在考虑要不要换职业,“基本工资一千多元,以后带团每天导游服务费50元左右,至多100元,算下来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 延伸调查 旅行社生意回暖需度过“磨合期” “《旅游法》实施后,对旅行社来说绝对是阵痛,这个痛可能持续一年甚至更久。”永安国旅总经理王东认为。很多游客有了“十一”排队买票、车位难求的经历,还会重新回归,选择旅行社,“这段时间就是一个磨合期。”王东对于旅行社未来发展很乐观。 “烟台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提出不想干了,大家对于这个磨合期比较冷静。”刘慧听闻外地有旅行社“十一”后选择注销很吃惊,“旅游企业对于《旅游法》还处于一个观望阶段,进入淡季后,正是各旅游企业反思、寻找应对措施的最佳时机。” 刘慧认为,《旅游法》实施后,旅游线路报价回归理性,不少游客加入到散客队伍,“自己出去玩,就要自己买票,自己安排行程,就给景区带来很大压力。”刘慧介绍,很多自驾游客结束假期后可能会算一笔账,发现自己出行费用并不比报团便宜,甚至比报团还高,就会促使他们重新选择旅行社。 本报记者 齐金钊 代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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