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29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詹得财) 连日来,市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城区15家婴幼儿游泳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因未能及时更新自检公示牌、水质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4家婴幼儿游泳馆被整改。 在为期近两周的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的中区游泳场所的布局、游泳场所用水、设施设备、场所环境卫生及卫生管理等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水质抽样监测。“检查的15家游婴幼儿泳场馆中,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场所布局、用水、设备等情况比较规范,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不能亮证经营,不能及时更新自检公示牌等问题。”市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李登印说。 “婴幼儿游泳馆的水温要保持在34-36℃,室温要求在26-28℃,要有机械通风装置。同泳池要循环过滤,用紫外线消毒。”李登印说,在现场水质监测中,一家游泳场馆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其中一家未及时启用通风装置,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4家婴幼儿游泳馆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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