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29日讯(记者 张跃峰) 日前,聊城市政府公布进一步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除市级保留收入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缴纳的收入全部下划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就地缴库。 自2013年起,市级保留收入包括电力生产企业(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营业税,跨市总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新华书店、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以后新入驻聊城市的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保留收入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缴纳的收入全部下划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就地缴库。 对财政困难县 将实行补助 聊城市进一步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见意见还提出建立税收增量分享机制、税收增长激励机制,确定了税收增量省级分享范围及比例、税收增量市县级分成比例。 其中在市级方面,以2012年下划收入占各县(市、区)税收比重、市级近三年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市级下划企业2012年税收收入及以后年度增长趋势等因素为依据,确定市、县级的税收增量分成比例。 从2013年起,市财政新增财力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奖补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对财政困难县还将实行补助政策,2013-2015年,对省级因体制改革从财政困难县集中的税收收入,给予全额返还。财政困难县按上年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确定。对省级返还资金,要重点用于培植优势产业、加快园区建设等方面。同时,对因收入规模增加导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变化而受到影响的县(市、区),市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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