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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没拍,定金好难退 |
因收取定金额度超标,商家退还千元 | |
- 2013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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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蓝娜娜 通讯员 王思月) 计划拍婚纱照,交了定金却因个人原因没“赴约”,再想索回定金却被商家拒绝。29日,经过市南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千元定金。 近日,市民耿先生向市南工商分局投诉称,他于今年8月在岛城一家婚纱摄影公司交付了1000元定金,想拍摄一套价值3000元的婚纱照,可后来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进行拍摄。他向商家申请退款,但被商家拒绝。 “交定金不应该只是一个预约吗?如果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为什么不能退定金?而且,我没有拍摄照片也没给商家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为什么不能退我钱?”耿先生说。 对于耿先生的说法,商家认为其开据的收据明确标明“收取定金1000元”,且双方签订了合同,消费者单方面取消拍摄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耿先生向市南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实写的是定金,按照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此外,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工商人员认为,此次纠纷,消费者违约在先,商家本有权不退还定金,但因商家收取的定金额度超过了合同标的20%的规定,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无条件退还1000元定金。 市南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应明晰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只有被视为预付款的订金可以协商退还,而定金在经营者不违约的情况下,一般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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