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吕修全 通讯员 李世成) 2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12月1日起,大部分城区将全天禁行黄标车,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交警只查纠不处罚,明年1月1日起将每次处200元罚款。 本次针对黄标车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背景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威海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并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来制定的。 主要内容有: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市区海埠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沈阳路以东,环山路以内区域(均不包含边界道路,以下简称“禁行区域”),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威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路面检查和电子监控系统予以查纠,并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 此外,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黄标车禁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驶离禁行区域,暂不予处罚。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社情民意电话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市民涵盖了机关、企业、教师、工人等各个社会群体。调查结果显示,82.41%的市民支持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不支持的仅占4.1%,无所谓的占13.49%,并有84.58%的市民支持查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 市民如果对这一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警务民生服务热线电话960011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hjjzd122@163.com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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