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喻雯 见习记者 魏新丽
针对本报连续报道的房产中介乱象,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10月31日表示,11月初各区房管部门将对中介展开全面检查,对本报报道的有关问题予以重点查处。一旦发现没有备案的中介将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月29日,本报C06版《上千家中介仅有70多家备案》一文引起济南市房管部门的重视。针对目前不少中介“一张桌子、一台电脑、一名工作人员”等工作模式,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备案的现状,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中介公司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要持中介场所证明、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等资料进行备案。 “针对报道中提到的一些没有备案就擅自从事房产中介的公司,我们将重点查处。”该负责人说,他们会督促其进行备案。 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安排,目前各中介机构正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整改,没有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机构,要到所在辖区房管部门申请备案。 “从11月初开始,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该负责人说,对于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会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对于疑难案件,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四部门将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查处。 该负责人说,将通过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摸清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底数,依法处理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查证属实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对其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同时依法对经纪人员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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